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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质量问题 敲诈八家电商
弋江检察研发监督模型助消费领域虚假维权乱象治理
  通过网络从电商企业购买食品,然后在食品内放置面包虫、蟑螂腿等异物,再以食品存在安全质量问题为由敲诈商家。去年以来,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先后办理了多起这样的“网络伤企”案件,其中张某洋敲诈勒索一案就比较典型。办案中,弋江区检察院通过构建“消费领域虚假维权法律监督模型”,推动了司法机关针对恶意投诉破坏营商环境打击和防范协作机制建设,并助力相关电商企业建立起“恶意索赔”预警反馈系统,同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了相关行业的诉源治理。
   自行补侦精准确认犯罪数额
  张某洋是一名90后,在浙江省某市务工。2022年12月14日,张某洋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3年8月1日,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将张某洋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移送弋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定张某洋通过网络向8家电商食品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涉案金额共计1.6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注意到,张某洋到案后对犯罪动机、作案经过、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但始终对涉案金额持有异议。为准确认定犯罪数额,检察官仔细梳理公安机关调取的电子数据中张某洋与企业客服的聊天记录后发现,张某洋在对不同的电商食品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时,会根据企业客服回应方式的不同,及时调整作案手段。比如,有时会应企业要求,将未拆封的商品寄回以换取赔偿。经对公安机关所认定的犯罪数额进行审查,检察官认为,仅仅依据被害企业报案材料来计算犯罪数额,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差。为彻底弄清被害企业损失情况,并以此确认犯罪数额,检察官随即展开自行补充侦查:走访辖区内的一家被害企业,核实该企业因敲诈勒索而实际支付的金额;依托电商平台等渠道,与分布在全国四省五地市的其余7家被害企业取得联系,逐一核对被敲诈勒索的损失情况;对现有证据中反映的张某洋将部分未拆封商品退还被害企业的事实进行核查。
  通过补侦和核查,检察机关一方面依法将退货金额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另一方面针对侦查不充分而致部分数额认定不准确的情况,经补充证据予以增加数额。最终,检察机关认定张某洋先后向8家企业敲诈勒索10次,涉案数额共计2万余元。
   10次敲诈8家电商食品企业
  固定涉案金额后,检察官依法向张某洋详细阐明每一笔犯罪数额认定的思路和依据。张某洋对补充侦查取得的证据和认定的数额均表示信服,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赔偿被害企业的全部经济损失。
  被害企业对检察机关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认可,也表达了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的意愿。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还委托张某洋住所地的社区矫正中心对张某洋是否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进行调查,得到对方肯定的答复。
  2024年1月25日,弋江区检察院就张某洋涉嫌敲诈勒索一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间,被告人张某洋通过网络从安徽、浙江、湖北等地的8家电商企业购买食品,收到食品后向食品内放置面包虫、蟑螂腿等异物,之后借口食品存在安全质量问题,以拨打12315举报、在网络曝光等方式威胁商家索要赔偿款。通过此种方式,张某洋先后向8家企业敲诈勒索10次,涉案数额共计2万余元。案发后,张某洋共计向6家企业退赔1.6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对被害单位以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钱款,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案件事实、量刑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态度以及有无再犯可能性等因素,检察机关对张某洋提出了宽缓量刑建议,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案件审理期间,张某洋退出违法所得3640元。2024年2月4日,弋江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宣判,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洋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判决已经生效。
  构建监督模型推动诉源治理
  办理该案期间,弋江区检察院注意到,此类虚假维权类案件在消费领域尤其是电商食品行业多发、频发。结合对此前办理的另一起类案进行分析论证,该院发现,违法行为人往往以有一定影响力或者即将上市的企业为目标,通过伪造食品质量问题,以举报投诉、网络曝光等方式威胁、欺诈企业,从而达到高额索赔的目的。
  为了更好地打击和防范此类犯罪,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弋江区检察院通过汇聚全市12315投诉数据和70家企业的索赔数据等计20万条,研发出“消费领域虚假维权法律监督模型”,经碰撞对比发现虚假维权掩盖的违法犯罪线索190条。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8起,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起;办理相关刑事案件3件,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建议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10件。
  与此同时,弋江区检察院与该区市场监管、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了消费投诉领域虚假维权综合研判与联合处置协作机制。截至目前,已联合开展研判7次,并针对大量恶意投诉耗费执法资源、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开展专项调研。为推动行业诉源治理,检察机关还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助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恶意投诉”认定标准和黑名单制度。
  针对企业反映的运营“痛点”,弋江区检察院还注意将大数据法律监督和“检察护企”工作深度融合。根据获取的线索所办理的案件共涉及54家企业,遍及全国11个省15个地市,检察机关及时为受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帮助企业恢复市场信誉。此外,该院还以数字检察推动企业数字化发展,利用该模型助力辖区内2家头部电商企业建立“恶意索赔”预警反馈系统,实现了对虚假维权的智能化预判。
  “消费领域虚假维权行为往往涉及多省、市,我们构建的这个监督模型其监督精度会随着使用推广范围的扩大而不断提升。其运行生成的异常投诉线索库越充实,监督线索就会越精准,进而更有助于对消费领域虚假维权乱象的高质效治理。”弋江区检察院检察长陈湄告诉记者。   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