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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涉“终本”案件民事执行专项监督
解决执行“难、乱”提升“双护”质效
  本报讯终结本次执行(简称“终本”)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工作中适用的一项重要程序,该程序是否依法规范行使,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实体权益。省检察院日前决定,自2024年8月至2025年12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涉终本案件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以促进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并助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提质增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大检察官研讨班提出,要跟进健全国家执行体系,研究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前不久,省委依法治省办也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清仓终本案件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在此背景下,省检察院结合推深做实“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决定开展涉终本案件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简称“专项活动”)。
  据了解,“专项活动”将重点开展5项监督,即加强对违法终本案件的监督,加强对特殊执行主体违法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小标的和涉民生执行案件的监督,加强对涉企执行案件的监督以及持续推进民事检察和解息诉等。
  在对违法终本案件的监督方面,将重点监督不符合终本实质条件、未履行法定程序、终本后未依法恢复执行以及终本恢复执行后未依法执行4类终本案件。在对特殊执行主体违法行为的监督方面,将通过监督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有关国家机关不依法履行“查人找物”、提供财产信息、排除财产处置阻碍等协助执行义务或者执行义务,以及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惩治力度,来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在对小标的和涉民生执行案件的监督方面,将重点强化对执行标的额或未执行到位金额在10万元以下终本案件,以及涉及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执行案件的监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在对涉企执行案件的监督方面,将通过建议法院依法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及时消除信用惩戒、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依法启动移送破产审查程序,强化对实践中常见的违规延长执行期限、消极执行、明显超标的查封企业资产设备等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及时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此外,专项活动还明确要求,要在履职办案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和解工作,促进小标的、金融借款纠纷等案件和解履行。
  省检察院强调,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进一步提升民事执行监督整体效能,以高质效监督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质效,加强内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形成“切实解决执行难”全民参与、“执源治理”全民共治的良好局面。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