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进行解读。
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考试测试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介绍,学前教育法强调坚持以儿童为本,提高保教质量。学前教育法凸显儿童中心,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强调要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保障教育权利,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规范保教活动,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
严格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表示,学前教育法是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依据、行动准绳。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学前教育法,将实施学前教育法与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实施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紧密结合起来,把近期的重点工作纳入《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三年行动计划》,牢牢把握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加快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其中,强调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推进科学保教。要加强对幼儿园的专业指导,引导幼儿园坚持保育教育相结合,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支持幼儿主动探究学习,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健康快乐成长。严格规范保教行为,研究制定课程教学资源审定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监管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资源。持续开展清理整治,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的办园行为。强化保教质量的评估,深入推进幼儿园督导评估,落实《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树立科学导向,引导幼儿园聚焦保教过程,加强自我评估,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对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继续利用学前教育宣传月等各类平台,面向家长广泛开展科学育儿的宣传,传播正确的育儿理念和知识,形成家园共育的良好机制。
综合央视、人民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