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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管理新规落地
明确七种市值管理手段,两类公司有特殊要求
  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新规落地实施。
  11月15日,证监会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下称“《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明确,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上市公司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7种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一是并购重组,二是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三是现金分红,四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五是信息披露,六是股份回购,七是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此外,《指引》就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分别作出了专门要求。
  《指引》明确,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等,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
  具体而言,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制定的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至少明确四方面事项。
  一是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
  二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三是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
  四是上市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
  《指引》规定,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
  《指引》要求,长期破净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据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