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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不到位项目不开工
我省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健全欠款欠薪治理协调机制
  本报讯不满足施工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按月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未落实施工过程结算的责任主体将被行政处罚、记录不良行为……11月26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为建立健全安徽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欠款欠薪治理协调机制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不满足施工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巡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保障制度落到实处。
  建设单位应按月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并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数据异常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各地要将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结算纳入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范围。对未落实施工过程结算的责任主体采取责令改正、约谈、行政处罚、记录不良行为、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等措施,要按规定进行公示。
  各地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制度,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因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费引发的信访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调解,对欠款问题情节严重的,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