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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联手推进行刑反向衔接
  本报讯 日前,省检察院印发全省第一批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异地协作实现行、刑反向衔接的案件入选。
  时间回溯到2021年11月,吴某在当涂县经营一家汽修店。为周转资金,吴某将自己的一辆已办理抵押的私家车“卖”给尚某。2022年1月,为掩盖车辆不能正常交易的事实,吴某通过网络购买伪造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营造车辆已登记在尚某名下的假象。5月,尚某给车辆购置保险时,发现两本证件均系伪造,遂向当涂县公安局报案。但公安机关认为这是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罪,后吴某、尚某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同年10月,吴某再次因为债务纠纷,将自己的私家车抵押给鸠江区的芮某,然后又私自将车开走,被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以盗窃罪立案侦查,后因证据不足,被作撤案处理。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吴某还有买卖证件的违法行为,遂于2023年3月对吴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立案侦查。今年3月,吴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被移送至鸠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认为,吴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于5月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吴某购买和使用假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且第一起违法行为在6个月内被发现,未超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追责时效,违法行为发生地、吴某的居住地均在当涂县,应由当地公安机关对吴某进行行政处罚。今年6月,鸠江区检察院与当涂县检察院就协作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随后,两地检察机关共同与当涂县公安局开展座谈交流,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鸠江区检察院向当涂县公安局制发给予吴某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再由当涂县检察院跟进监督,确保对吴某的行政处罚尽快落实。
  收到检察意见后,当涂县公安局于今年9月依法对吴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夏桐乐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