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7版
发布日期:
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发布,9月1日实施
已购“非标小电驴”不会强制淘汰
  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1月13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正式对外发布,将为老百姓提供更安全、更实用的出行工具。
  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
  聚焦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新标准强化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要求,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同时,增加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空载反电动势、电感值差异系数的要求,减小车辆最大制动距离。
  防范非法改装方面,新标准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此外,通过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方便消费者实时了解电动自行车关键安全信息。
  为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出行需要,新标准适当放宽了个别对安全性影响不大的指标。例如,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千克提升到63千克,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等。
  此外,新标准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新标准实施后,将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有效防范非法改装,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并完成检测和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同时,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便于符合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消化。
  消费者已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综合央视、新华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