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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若干机制实施意见
实行办案质效月讲评季分析季研判制度
  本报讯 建立业务部门基层月讲评、市级季分析、省级季研判机制,建立重点案件质效说明检视、反向审视机制……3月26日,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出台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健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若干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以建立健全基本业务指导、规范重点业务运行、加强案件统筹管理、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为出发点,所制定的二十项管理机制有不少创新亮点,备受基层关注。
  该实施意见分为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切实抓好落实三大部分,其中建立健全管理机制部分涵盖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方面。据了解,在五项业务管理机制中,建立业务部门基层月讲评、市级季分析、省级季研判机制系结合该省实际的创新之举。该机制明确,基层检察院业务部门实行办案质效讲评月例会制度,对重点案件类型的个案质效开展逐案分析讲评。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市级检察院业务部门每季度开展具体分析,省级检察院业务部门每季度进行综合研判。同时,省市级检察院业务部门每月动态监控、及时通报条线业务运行情况,提示提醒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要时将对问题突出的地方予以约谈、实地督导。
  在八项案件管理机制中,建立重点案件质效说明检视、反向审视机制则是其中的亮点。该机制规定,对捕后不诉、捕后免予刑事处罚、撤回起诉、撤回抗诉、法院判决无罪、改变定性及重要量刑情节的诉判不一等刑事案件,以及未获法院裁判支持的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检察等案件,办案人员应就办案质效作出说明,办案部门开展检视分析,说明、检视情况要报送上级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
  在实行“一取消三不再”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地抓实“三个管理”?该实施意见为此在制定的七项质量管理机制中,专门规定一条,即要完善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责述廉评价机制,将落实“三个管理”情况作为市县院检察长向上级院年度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由上级院业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对各地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成效予以综合评价。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实施意见搭建了全省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机制框架,其中所明确的二十项管理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比如要研究出台相关工作规范、办案指引、质量标准等,以保障“实施意见”落地落实。为此,该院还进一步列明了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现有制度清单和重点任务责任清单。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