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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古树名木?合肥征求您的意见
  本报讯 5月12日,记者从合肥市司法局获悉,《合肥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经费投入,专项用于古树名木的资源普查、鉴定、建档、管护、宣传、培训等。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根据保护级别、养护状况、费用支出等情况,给予养护责任人适当补助,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预算列支。市级古树名木修复保护资金主要用于全市二级古树的修复保护工作,并在县(市)区年度修复计划申报基础上予以统筹。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与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协议,建立养护激励机制,明确日常养护责任、奖惩措施、养护费用等事项。
  建设项目在规划编制,土地收储、供应和具体方案设计等环节,均应避让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及其保护范围。并按涉及古树名木或古树后备资源的最高保护等级,征求认定该古树名木或古树后备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意见。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按照相关规定分级报请审核、审批。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