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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热爱和坚守
  作为基层院第一批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汤恒明从群众中来,脚踏着坚实的土地,心贴着百姓的胸膛,以一颗赤诚之心担起守护公益的重任,把对公益的热爱融入到每一个案件中去。
  为守护青山绿水,他敢啃“硬骨头”。2018年,镜湖区检察院受理了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0·12“1·26”跨省倾倒固废污染长江生态环境系列案件,该系列案件事实交叉,涉案人数多,法律关系复杂,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汤恒明带领办案组一头扎进案卷堆里,沉下心来研究学习大量相关法律规定,加班加点,在两个星期内审查完全部76本卷宗,最终解决了责任主体认定、损害赔偿范围确定、责任类型划分等一系列办案难题。
  现如今,汤恒明向记者谈起办理该系列案件时的一些细节依旧清晰如昨。提前介入时,汤恒明发现某环科所出具的一份环境损害评估报告中,针对倾倒固体废物与造成环境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表述用了“此次倾倒是造成环境损害的重要原因”,而事实情况是造成环境损害是由倾倒固体废物造成的。鉴于这样表述不严谨,也不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汤恒明遂建议将“重要原因”改为“直接原因”。这一建议得到了安徽省检察院、芜湖市检察院的采纳,最终经过沟通、会商,评估机构将“重要原因”改为“直接原因”,从而为整个案件赔偿奠定了基础,避免了后期责任承担划分不清的问题。
  此后,镜湖区检察院对11家源头企业、24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均得到一审、二审法院支持,所诉请的1968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全部赔偿到位,促进了长江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10·12”案后来被评为“两高三部”环境污染刑事典型案例,“1·26”案被评为全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件和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件。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该专案组记集体一等功。
  围绕长江生态保护,汤恒明牵头培育“‘镜’卫皖江”特色工作品牌,探索“专业化办案+刑事公益并行+推动综合治理”办案模式,研究提出以专家意见评估形式解决长江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难、鉴定贵、周期长等问题,使每个案件评估费由20多万元降到3900元,评估周期由2个多月缩短到15天左右,为长江流域办理非法采砂类案件提供了借鉴参考。他通过办案共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4000余万元,以法治之力拱卫“长江大保护”,该品牌因此获评最高检2023年基层院建设“一院一品”特色品牌。
  能雷厉风行办大案,也能处处留心关注百姓“小事”。芜湖百姓忧心的“安徽的北大”——皖江中学堂年久失修、步文亭革命烈士纪念设施“蒙尘”、超高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都在他的积极推动下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得以妥善解决。在妻子与同事的眼中,汤恒明是一个温暖又细心的人,他下班路上注意到地面凸起物常常绊人、窨井盖缺失,生活中发现电费催缴单上暴露住户个人信息……在他的持续努力下,“地面暗器”被清除,窨井盖补全了,电费催缴单上的个人信息穿上了“防护衣”。这些关乎民生利益的“小事”,都是他始终放在心间的“头等大事”。他用专业和智慧,让那些群众利益被损害的角落,被一束束法治之光照亮。
  办理案件不难,如何形成长效机制则更考验检察官的能力。在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期间,汤恒明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环境保护等领域,牵头与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11项,公益诉讼“朋友圈”不断扩大。近10年来,他共承办公益诉讼案件300余件,对行政机关整改不到位的,敢于以“诉”的方式督促其依法履职,共向法院起诉案件11件。他通过办案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2.64亿余元、人防易地建设费143万元,持续督促整治被污染破坏的耕地7000余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1.5万余吨。其负责的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获评全国优秀办案团队,并被安徽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