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1日是第六个“国际茶日”,记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自去年4月最高检部署开展涉茶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以来,我省检察机关聚焦本地涉茶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等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共摸排相关问题线索56件,立案35件,制发检察建议16件,提起诉讼12件,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了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茶产业是我省传统特色优势产业,目前全省共有10个市56个县(市、区)产茶,茶园面积稳定在320万亩,干毛茶年产量18.1万吨、年产值239亿元。茶叶出口量、出口额常年居全国第二、第三位。2024年,安徽省茶叶绿色食品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超过900亿元,茶叶已成为我省重点发展的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之一。
在涉茶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领域,全省检察机关主要聚焦茶叶农残超标、散装茶叶市场经营乱象、茶叶销售商户不规范经营等问题开展监督。在六安市、亳州市,针对辖区部分商户所销售的茶叶及养生花茶中存在的农残超标问题,当地检察机关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保障茶产品质量安全。在芜湖市,针对辖区部分茶叶零售店铺所售散装茶叶没有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不能出示产品合格证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开展全面排查并加强整治。
在涉茶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涉茶地理标志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黄山市徽州区,针对部分获准授权使用“黄山毛峰”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存在不规范用标,当地部分电商平台网店将非出自黄山毛峰产区的茶叶以“黄山毛峰”名义进行包装后予以销售、侵犯“黄山毛峰茶”地理标志等情形,徽州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指导获准授权企业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黄山毛峰茶”外包装和使用上述包装的产品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此外,针对属于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的“旌德天山真香”“桐城小花”“白云春毫”等茶叶,存在当地经营商户未经授权、混淆使用其包装等问题,有关地方的检察机关依法向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协同履职,形成监管合力,并构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促成相关问题有效整改。
池州市青阳县是拥有“黄石溪茶叶”国家地理标志的名优茶叶产地,其名优茶种来源于该县陵阳镇黄石溪村的一株百年老茶树的单株选育。针对该株百年母树未被纳入古树名木保护,百年优质茶种质茶园缺乏有效管理,母本茶树病虫害严重,存在灭失的风险情形,青阳县检察院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有关主管部门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其担起监管职责。
在涉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机关除着眼于优质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外,还注重基本农田的保护。在宣城市,检察机关深入当地茶叶产区实地走访发现,部分茶园违规占用了永久性基本农田,遂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职责,纠正涉案违规占用情形,并妥善迁移茶园,促进当地茶产业依法有序发展。
据了解,各地检察机关在推进监督过程中,注重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形成监督合力。合肥市庐江县检察院在办理督促保护“白云春毫”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件中,定期向该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进展情况,并利用县人大常委会前来调研的契机,邀请相关主管行政机关共同座谈,进一步提升“白云春毫”保护水平。滁州市南谯区检察院在办案基础上,与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家单位主动沟通对接,联合签订《关于联合保护中国农产品标志性品牌“西涧春雪”的实施意见》,建立起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助力品牌联动保护和良性发展。
省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省正在深入推进涉茶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紧紧依托“食药安全益路行”监督活动,紧盯影响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问题,不断提升履职质效,努力为促进全省统筹做好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这篇大文章贡献检察力量。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