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这起认定正当防卫而监督公安机关撤案的案件,适用法律准确,检察机关监督履职到位,但在履职效果的延伸上仍有不足。”“第三个案例中所提到的卡马西平片是一种精神类药物,而非治疗头痛的药物,文书材料中表述不够准确。”5月29日,一场名为“清流案评”的高质效案例讲评会在滁州市检察院举行,这是该院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以案为媒”进行开门教育的一项具体举措。
滁州在历史上曾被称为清流县,这场讲评会因此取名为“清流案评”,其中也暗含追求高品质讲评之寓意。讲评会所选取的三起刑事案件均被评为我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分别由滁州市所属的凤阳县、明光市、定远县等三个基层检察院办理。
为了“开门”讲评,此次讲评会所邀请的讲评人不仅有省检察院重罪检察部门负责人、滁州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还包括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界代表,他们分别是滁州市人大代表、滁州四中校长邢军,滁州市政协委员、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普外科一病区副主任医师杜华劲以及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主任宫鉴。
在讲评现场,三名案件承办人结合PPT,分别从基本案情、履职过程、典型意义、心得体会等方面对其所办理案件逐一进行讲述,并当场接受讲评人对其业务能力、办案水平的检阅。
“这个案件最终处理结果是相对不起诉,还是法定不起诉?”
“在经公开听证后,我们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未成年人是否要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才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问得精细、答得干脆,问答之间“品评”蕴含其中,从案例材料撰写的规范性到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再到如何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延伸检察履职成效,五名讲评人重点围绕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从不同视角发表点评意见。
“案件质量高不高直接反映着我们的工作作风实不实、办案职责履行细不细。把被评为省级典型案例的案件‘晒’出来评一评,既是对高质效案例培育经验的一次总结,也是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一种尝试,更有利于真查找问题、查找到真问题。”滁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玉科告诉记者。
此次讲评会以滁州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扩大会议的形式举行,滁州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刑事检察部门人员,以及基层检察院分管院领导、业务骨干一起参与案件的复盘后,都直呼“过瘾”。
据了解,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滁州市检察院注重以扎实的学习教育促进高质效案例培育工作,先后出台《一体抓好高质效案事例培育工作方案》和《关于落实开展“素质能力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三比三提三强化”工作举措,全面实施检察人才“满天星”计划,创新打造“清流案评”研学平台,通过案例讲评、疑难研讨、检查评查等方式,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