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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紧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
  本报讯 “旁边的气站整改后,我们住这儿也安心了。”近日,凤阳县检察院检察官与县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燃气安全专业人员一起,对辖区液化气使用管理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时,居民对液化气站整改升级的效果十分认可。
  2023年8月7日,胡某某驾驶小型厢式货车在凤阳县总铺镇总铺街道换液化气,在为陈某某家中更换液化气罐过程中,未观察周围环境,给液化气罐释放罐内残存液化气时突发爆燃,造成胡某某和陈某某全身烧伤。经鉴定,陈某某体表烧伤面积达70%~79%,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构成六级残疾。12月12日,凤阳县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25年3月,凤阳县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辖区乡镇瓶装液化气管理使用安全隐患问题,经调查将拟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的检察建议专题报送县政协。县政协对检察机关监督事项审查并组织调研后,转化为政协提案,以特定问题调查方式对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监督。
  3月26日,该院邀请政协委员、燃气安全专业人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人,针对辖区部分乡镇瓶装液化气运输、储存、销售、维护方面的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查看,了解燃气安全操作规范,厘清各行政部门监管职责。随后向县住建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其牵头应急管理、商务、市监、消防等多个部门,集中开展全县罐装液化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期间,凤阳县检察院邀请县政协委员跟进监督,针对遇到的问题和阻力与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商应对和解决措施。5月27日,县住建局书面回复完成整改,函告已累计排查发现问题70余项,培训燃气从业人员220余人,对多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液化气站勒令停业整顿。根据《凤阳县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方案》,完成“小吃街”56户“瓶改管”示范点建设,另有签约的190余家小吃摊点中,153户已完成“瓶改管”项目。还将全县液化气经营企业接入安徽省城市生命线智能监测平台的瓶装液化气监管系统,配送和随瓶安检纳入系统监督。
  6月19日,凤阳县检察院邀请政协委员、燃气安全专业人员对照回复函内容,实地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一致认为整改效果显著。吴长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