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与生态安全。
《意见》提出,有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且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据悉,此次合肥市四部门联合“亮剑”,将形成合力,严打重罚违法倾倒垃圾行为。《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对潜在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