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皖0103民初9975号李强飞(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9107222513)、阮莉(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9010315529):本院受理原告阮怀祥与被告李强飞、阮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3民初997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李强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阮怀祥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11962.3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1日,之后利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73%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李强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阮怀祥借款本金15458.4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15458.48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3.85%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阮怀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34元、财产保全费1976元,合计4810元,由原告阮怀祥负担1054元、被告李强飞负担3756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李强飞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