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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皖0103民初1072号
  汪涧明(公民身份号码340122197409200096):
  本院受理原告丁培培与被告汪涧明、徐亚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汪涧明立即支付欠款30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计算);2.被告徐亚明对该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