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文广(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8106110013):
本院受理原告尚广富诉被告尚昌基、尚文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00000万元本金及利息75374.44元(自2016年1月1日年利率15.4%计算至2020年10月18日),合计175374.4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