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代孕弃养”风波,让代孕话题迅速“出圈”。事实上,“代孕黑产”隐患,早已不容视而不见,目前被曝光的极端案例只是冰山一角。
就在前几天,一则跟代孕相关的故事就引发了社会热议:一名代孕母亲,怀孕后因自身染病遭客户“退单”,她坚持生下孩子,却因为自己卖掉孩子出生证明等原因,无法上户口。最近,她跨越千里寻找孩子生物学父亲,想请他帮忙上户口……
类似代孕“奇事”不在少数,也让地下代孕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诸如广州富商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孕育的8个胚胎,夫妇用自家和两个代孕妈妈的子宫,一次性产下4男4女8个孩子;媒体曝光湖北某地存在“代孕村”,为了钱,甚至四五十岁的高龄妇女也做代孕妈妈,有人因此丧命。
跳出个案看,那些以地下形式存在的代孕,也是游走在黑色地带:我国早在2001年就颁布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边是法律明文禁止,一边是地下代孕黑市屡禁不绝。为了高额利润,地下黑产任意物化和伤害女性身体,甚至诱骗年轻女性卖卵挣钱。还有一些声音,以某些国家代孕合法为借口,鼓吹“代孕合法化”。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生命权不容交易,代孕违法性不容置疑,这点上没有丝毫讨论的余地。而对于公众人物“代孕弃养”之类违背道德、法律的行为,舆论更应保持强烈谴责的高压态势——毕竟,有些伦理底线不能被这样踩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