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家庭教育问题日益凸显的情况下,国家通过立法夯实家庭教育责任、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意义深远。家庭教育怎么开展,父母们应该做好哪些事情,社会又该扮演怎样的角色、承担哪些义务?这些问题亟待回答。20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离异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
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了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家庭教育法草案的议案。草案着力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夯实家庭教育责任,构建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强化家庭教育支持,为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对家庭教育实施、促进、干预等作了规定。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离异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但被人民法院裁判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被中止探望的除外。
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
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内部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草案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规定。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