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教育法修正草案的议案。草案对现行教育法涉及教育指导思想、地位、方针、内容的四个条款作相应修改,并着眼就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完善相关法律责任。
针对社会关切,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教育法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或将被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已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将被撤销;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将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