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标志着长江进入全面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未来,各地将如何落实《长江保护法》,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现代快报+/ZAKER南京、澎湃新闻、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上游新闻·重庆晨报等皖鄂苏沪渝五地媒体联动,邀请三省两市代表、委员围绕“立下绿色规矩,守护大长江”主题,为长江大保护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
应做好退捕渔民的生计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告诉记者,《长江保护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流域综合立法的空白,开创了我国依法开展流域治理的先河,为其他重要流域保护和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随着《长江保护法》出台,长江流域10年禁渔令亦开启。截至去年年底,已有11.1万艘渔船、23.1万渔民退捕上岸。能否依法做好他们的补偿安置工作,使他们退得出、稳得住,不仅事关长江保护法实施的成效,还会影响到长江流域各地的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沿江各省市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做到应补尽补、到船到户,实现有序转产就业。要在精准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妥善做好退捕渔民补偿安置,及时足额发放补偿资金,多渠道促进稳定就业,立足实际加强社会保障;应针对渔民年龄、职业技能等特点,实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确保上岸有出路。将退捕渔民全面纳入各类技能培训范围和职业介绍服务,开辟就业创业门路。要支持龙头企业、电商平台等,带动退捕渔民发展畜禽水产养殖加工、生态增殖渔业、休闲旅游等,拓宽转产转业渠道;对就业困难的渔民,要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通过政府补贴、补缴的方式,加强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对生活特别困难和无再就业能力的渔民,要与扶贫、低保相衔接,加大救助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左俊:
“五治共举”强力推进新法实施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左俊曾参与《长江保护法》立法调研,在他看来,过去五年,我国最为显著的变化之一,就是蓝天越来越多、江河越来越清、生态越来越好。“特别是长江大保护,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推动,去年8月份专门到安徽考察长江大保护并给予充分肯定。”左俊表示,一江春水向东流的胜景正在由梦想照进现实。
“徒法不足以自行。下一步,我们要贯彻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为契机,推进‘五治共举’。”左俊建议,首先要依法治江。加强对《长江保护法》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江浓厚氛围;加大执法力度,科学合理开发,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二是合力治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水体与岸线、各部门、各层级之间的关系,构建共抓共保、共建共享的大保护格局。三是系统治江。整合生态环境、公安、水利、农业农村、应急、国土、海事等部门力量,健全综合执法机制;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和港、产、城、岸、船,做到一体治理。四是长效治江。坚持标本兼治,在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加快推进产业绿色转型、低碳发展;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损害赔偿、河湖长等体制机制,做到长“制”久清。五是科技治江。充分利用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长江大保护实行实时监测、数据汇集、智能分析、跟踪预警,建设数字长江,打造智慧大脑。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
长江保护应建立联动治理机制
“《长江保护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第一部流域性法律,意义重大。”在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看来,为一条大江专门制定法律保护,这反映了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重视,是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保护法》侧重的是保护。”周世虹认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以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为目的,以修复生态环境为目标,对保护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水资源、水生动植物资源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对打击惩罚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行为有法可依,为长江流域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由于长江保护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多个地方,从司法领域看,存在集中管辖和司法联动的问题。”周世虹认为,应建立起上下游联动、跨区域保护的长江流域管理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所长薛建辉:
协同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所长薛建辉一直很关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长江保护法》施行之际,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他带来的提案是,建议由江苏牵头,建设“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但在城镇污水高效处理技术、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技术、长江岸线生态修复技术等方面需要取得突破。”薛建辉说,他建议江苏牵头成立“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议国家在“十四五”期间,设立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大科技专项,鼓励跨区域、跨部门、跨学科协同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绿色技术应用示范与推广等,为建设美丽长江提供技术储备和技术支撑。
薛建辉还建议一些绿色创新型企业加入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和成果转化推广中的主体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长江水利委员会总工程师仲志余:
加大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长江保护法》要求,要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源头和上游的水源涵养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予以补偿。“这一条很重要,尤其是对于长江经济带沿线的省份来说,它调解了流域区间内生态保护者和生态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全国政协委员、长江水利委员会总工程师仲志余说。
仲志余表示,将重大引调水工程水源区及其下游影响区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也很关键。“比如,汉江中下游受南水北调中线调水影响,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下降,应将汉江中下游纳入水源区统一进行生态保护补偿,规划中的南水北调西线工程,也应将水源区及其影响河段的生态保护补偿统筹考虑。”
仲志余表示,要加大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财政支持力度,提高补偿标准,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资金全面参与生态保护补偿,提高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社会化程度。
就目前汉江中下游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环境风险加剧、水生态退化严重等问题,仲志余还和多名委员联名提出了关于统筹实施引江补汉工程的建议。其中建议,要统筹考虑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问题,将沿线补水工程纳入干线工程一并建设,进一步优化沿线补水工程线路布置。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谢德体:
长江保护地方立法要易学好懂
“为长江保护立法,让保护长江制度化和规范化,让保护长江有法可依。”早在2019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谢德体就提交了相关建议,呼吁为长江保护立法。
两年来,谢德体一直关注着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他表示,重庆在长江保护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接下来的长江保护地方立法过程中,内容要尽量细致,让大家易学好懂,自觉守法保护长江。
谢德体表示,重庆在保护长江方面的一些好做法,值得在长江沿线更多城市进行推广。
3月,重庆出台《“三峡库心·长江盆景”跨区域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三峡库心·长江盆景”是重庆全面落实《长江保护法》,推动重庆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保护长江文化,实现文旅融合、特色发展最重要的核心项目群之一。
目前,重庆正在持续推进涉及长江保护的地方立法。“长江保护的地方立法一定要尽量细致。”谢德体说,地方立法要明确保护的范围、举措、处罚等内容。同时,这些内容还要让大家易学好懂,看了之后能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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