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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未成年人频道呼之欲出
防止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
  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共10章80条。其中建议相关机构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防止过度娱乐化等相关内容。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专员、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等机制,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广播电视节目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提示并合理安排播放时间、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