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激情买单越来越少,留下来的用户将对货品以及主播的直播提出更高要求。要让直播带货行稳致远,还需要制度治理“升温”。
在规范互联网直播上,去年以来,《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等法律和规定相继出台,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直播营销提供了法律法规和标准基础,但直播带货仍存在诸多法律问题。
比如,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可在具体实践中,明星在不了解内容的前提下针对商品或商家拍摄广告的行为比比皆是,如何界定“使用过”是个难题,是一次,还是一年?谁也说不清。
这就需要出台一部内容全面且兼顾各方诉求、专门性的网络直播行业法规,提高直播带货平台准入门槛,加强产品质量审核,健全合规内控制度,完善自身监管措施,进一步厘清直播带货行业中相关平台、经营者与主播的义务、责任的界定和划分,加大对平台、经营者、主播的审核、监管力度。同时,设立主播、直播平台、网络用户三方黑名单,加强对主播直播行为和互动内容的审核管理。综合《新京报》《每日经济新闻》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