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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主管醉驾不起诉,公正执法在哪里?
  近日,湖北武汉市蔡甸区电视台在其官方微信公号上发表《蔡甸这起案件为何不起诉?》一文。该文称,醉驾司机周某在大型外商独资企业担任较为重要的职务,对其从轻处罚,也有利于该企业的正常运营。文章经网络传播后,引来质疑:外企主管醉驾不起诉,为何其他人醉驾要起诉?这不公平。(4月15日澎湃新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醉驾,都必须依法予以严惩。湖北武汉市蔡甸区检方给外企人员开“绿灯”,以嫌疑人在外商企业担任要职为由不起诉予以免罚,显然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法治原则。笔者认为,法律面前不该有“特权”,执法不能偏离法治轨道,对如此有失公允的做法,检方应当及时进行纠偏。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周某醉驾是否要起诉,与其在外企工作,以及担任外企车间主管一职并无任何关系,而应依据其体内酒精含量、行驶距离、行驶位置等情形来进行法律评价。如果检方在宣传中,以酒精含量较低、行驶距离和时间较短为由,对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相信公众大都会理解,一般不会引起多大的质疑。然而,检方着重强调嫌疑人为外企主管,从轻处罚有利于该企业的正常运营,就等于给了外企重要职务人员一项醉驾免罚的“特权”,在给外企人员开“绿灯”,明显不符合公平公正的法治原则,当然会引发公众的反感和质疑。
  针对醉驾刑事责任的追究,目前数量较大,适用严格,并取得了极好的震慑效果,酒驾现象也越来越少。但关于酒驾免予处罚、相对不起诉的比例极小,检方对外企主管醉驾不起诉的处理,将导致对其他酒驾行为人的不公平。此前,办理此案的蔡甸区检察院,在办理另外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尽管被告人有认罪认罚、自首、刚过酒驾标准等情节,也以建议拘役1个月向法院提起公诉。可见,检方在办理外企主管醉驾案件时,并没有“一碗水端平”。对外企主管醉驾免予处罚,表面上是“好心好意”为了当地经济发展,实质上已经偏离了法治轨道,是在肆意践踏法治。检方应当及时纠偏,公平公正地处理这起醉驾案件,给公众一个交代。
  此次对外宣传“翻车”也是一次提醒:司法机关一定要“一把尺子”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否则,就有可能弄巧成拙,引发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