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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画闲言】“火锅店未提醒防浪费遭罚”敲响警钟
  近日,由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浙江瑞安某火锅店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提醒广大餐饮商户,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不诱导、不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就餐时适量点餐、按需取量,自觉养成节约习惯。(5月13日新华社)
  火锅店等餐饮场所,一直以来是食品浪费的重灾区。一些消费者下馆子宴请宾客,非常好面子,菜品如果点少了,怕宾客觉得没诚意,超量点餐比较普遍,造成了大量的食品浪费。消费者认为,自己花钱消费,想怎么点就怎么点,店家不应该过问。如果店家主动提醒防止食品浪费,会令其感到很没有面子。而店家为能多赚钱,对超量点餐一般也不会予以干涉。这种消费源头上的食品浪费,一个任性,一个高兴,在反食品浪费法实施前,可以说是“相安无事”。在反食品浪费法实施后,尽管有规定和约束,但通常双方谁也不会“揭发”对方,查处起来相对比较困难。在侥幸心理下,餐饮服务经营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都不会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浪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其中包括: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而违反本法规定的,将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然而,法律如果没有“牙齿”,执法机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餐饮服务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不去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浪费,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那么,法律最终将沦为一纸空文。浙江瑞安这家火锅店遭行政处罚,是反食品浪费法的执法实践,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也敲响了警钟。因此,法律必须长“牙齿”,对餐饮业食品浪费违法行为绝不姑息迁就,依法严厉惩罚,才能倒逼守法经营,遏制餐饮业的食品浪费现象。
  节约粮食,人人有责。一方面,餐饮服务经营者不能一味追求经济利润,应当把“遏制浪费、节约粮食”放在首位,既不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也要依法对消费者超量点餐等浪费行为说“不”,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必要的提示提醒;另一方面,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对餐饮业等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让反食品浪费法真正发挥威力,成为一把遏制餐桌浪费的“利剑”。
  丁家发/文新华社/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