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近日,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修订的《巡游出租车安全防范技术要求》系列标准开始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网上征求意见。系列标准涉及安防监控系统、车载定位终端技术要求、车载防劫防盗报警终端技术要求三个部分。记者注意到,在新修订的系列标准中,安全防范技术和车载防劫防盗报警终端技术要求都明确出现了在巡游出租车内增加音视频监控的规定。(6月20日《北京青年报》)
巡游出租车增加音视频监控,等于给出租车装上“眼睛和耳朵”,出租车在运营过程中司机与乘客的一言一行,尽在运营服务平台的掌握中。此举既有利于保障乘客安全,也有利于保障出租车司机安全,还能预防司乘纠纷,或者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证据。可以说,“音视频监控”是实现出租车安全、规范运营的最有效技术手段。北京巡游出租车将增音视频监控,其效果值得期待。
2018年发生的“空姐乘网约车遇害”“温州女孩乘网约车遇害”等事件,直接促使音视频监控基本成为网约车的“标配”。其实,巡游出租车也曾出现过女乘客遇害、出租车司机被杀等恶性案件,因此,音视频监控也应当成为出租车“标配”。
对于乘客而言,今后乘坐出租车会更有安全感,也能防止出租车拒载、绕道、不打表等问题,因为根据上述标准,运营服务平台对入网车辆实施监控、跟踪、定位、音视频监控,那么乘客的安全权益、消费权益都更有保障。对出租车司机来说,有音视频监控等措施,也能防止被乘客侵权。少数出租车司机轻则被乘客骚扰、刁难,重则被乘客威胁生命,音视频监控可防范各类侵权问题。
作为平台或出租车企业,也要按照标准要求统一配置监控设备,并按要求对运营出租车进行常态化监督。准确地说,音视频监控等措施属于“技防+人防”,按标准配备监控设备属于“技防”,平台对监控设备进行访问或者实时点播监控内容离不开“人防”,“技防”“人防”缺一不可。
需要指出的是,在平台通过音视频监控出租车的同时,运营服务平台也需要被有效“监控”,因为平台是否规范化运作,司机和乘客个人隐私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等,只有在监督或监控之下才能确证。所以,谁来“监控”运营服务平台,如何“监控”平台,以及“监控”平台哪些工作,也要逐一明确。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出租车被平台监控,平台被有关部门“监控”的层层监督局面。
有了层层监督,一则,出租车司机和乘客不敢轻易胡来,因为出租车上的“眼睛和耳朵”正盯着他们;二则,运营服务平台也不敢乱来,只能尽职尽责监控出租车运营,严防司机或乘客个人隐私泄露等;三则,出租车行业运营及服务也处于更为有效的管控之中。当然,在标准之外恐怕也得制定相应制度,对于那些违反标准和制度的出租车司机、乘客、平台等,要有相应处罚措施。
鉴于过去某些监控设施,往往在关键时刻“掉链子”,不是突然失灵就是有死角,所以,应当用标准和制度确保音视频等监控设备始终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