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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乡镇快递“离场”,政府应当“救场”
  “6·18”购物节近尾声,快递物流业再受关注。有媒体报道,在全国许多地方的乡镇上,曾经的快递网点正一个接一个消失。即使个别乡镇快递网点得以“幸存”,但村民每次取件都得额外支付一笔少则一两块、多则三五元的取件费。这么看来,乡镇快递点真的在“离场”吗?(6月19日中国之声)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农民纷纷进城务工,农村空心化问题日益严重,快递业务量逐渐减少,加上村落点多分散、路途遥远,快递收寄成本增加不少。面对这种状况,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在商言商,以营利为目的的快递企业自然会撤并甚至撤销乡镇快递网点。可以说,乡镇快递点逐渐“离场”,已经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对此是否应该“救场”?又由谁来“救场”?
  尽管农村空心化问题日益严重,但农村常住人口数量仍然庞大,据统计,至少还有6亿人。他们尤其是留守农村的老人、孩子,与在城市的亲人之间,更加需要通过快递寄收物件。所以,乡镇快递“离场”,应该“救场”。
  谁来“救场”呢?当然是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该法还规定:“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可见,享受邮政普遍服务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之一;对乡镇快递点“离场”进行“救场”,乃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我国政府已经从全能型逐渐向服务型转变。作为服务型政府,其职责主要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政府应当以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福祉为己任,以社会全体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农村居民乃是公认的弱势群体,应该优先成为政府保障福祉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对象,成为政府“雪中送炭”的目标。
  政府应该如何“救场”?笔者认为,最为便捷的办法是:对各个快递公司进行财政补贴,让他们在保持现有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继续承担农村地区的快递业务,不要“离场”。□周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