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辖区内各幼儿园(含企事业办园及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2021年7月底前持户口簿、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携儿童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
(二)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幼儿随班就读。
(三)庐阳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庐阳学前教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秋季建成四所幼儿园。
(四)安庆路幼儿园早教指导中心继续招收1~3岁幼儿接受早期教育。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各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并线上登记。已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入学学生,家长无需网上登记。
(一)公办小学招生
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7月8日~7月10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子女到学区内小学报名。线上预约时间为7月7日~7月9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24日。
红星路小学是区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的实验学校,招收庐阳区适龄智障儿童就学。7月25日至8月20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公办初中招生
在区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携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于6月25日~27日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7月7日。在外区、外地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持小学毕业证书(或学校就读证明)、学籍表(需学校盖章)、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1张一寸免冠彩照,于7月11日~7月12日到区招生办(地点:合瓦路170号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内)办理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7月23~24日。
8月10日~15日,各初中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中铁国际城校区新校区启用。
(三)其他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盲童、聋哑儿童少年及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智障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对不具备到校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校实施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2.随迁子女入学。区招生办设立报名点,7月29日~7月31日集中受理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材料。补报名时间:月6日~8月7日。审核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满一年(居住证截至2021年8月31日满1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合法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的劳动合同。
(4)除以上材料外,上一年级的学生,需出示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上七年级学生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其他非起始年级学生,出示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就读证明)。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报名点:42中湖畔分校、36中、长江路第三小学兰亭分校、五一小学、四河小学、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跃进小学、安庆路第三小学大杨分校。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具有庐阳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5.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一方户口不在庐阳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庐阳区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在庐阳区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庐阳区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烈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