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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加装电梯受阻案:
四五六楼告一楼法院判“不得阻挠”
  成都市温江区某小区修建于2004年前后,共有两栋居民楼,楼高6层,上、下楼为步梯。其中2栋2单元居民楼多为老年人居住,因为没有电梯,日常上下楼出行特别不方便。
  楼内高层住户得知国家有出台老旧小区院落加装电梯的政策后,决定联合全体住户协商加装电梯。于是,通过投票表决,12户业主均同意加装电梯。2019年11月,电梯加装的意见也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此后业主们还共同签署了一份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理加装电梯所有事务。在经过图纸设计、审查、单元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等一系列程序后,2020年4月24日,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建筑公司正式出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告知书。2020年5月6日,电梯公司开始入场施工。
  可是工程刚施工没多久,就遭到1楼的两家住户阻拦,家住4楼的李阿姨百思不得其解,于是联系到1楼其中一家住户周先生,希望能协调处理问题。周先生表示,自己对所谓的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相关业主协议书的相关内容都不清楚,签字也不知情。安装电梯后一楼有出行隐患、消防疏散、采光、噪音等问题,而且没有电梯的房子,低楼层价格会高一些,现在装了电梯,高楼层升值了,低楼层反而贬值。周先生表示,这些问题不解决,自己就不让施工。
  施工被阻,电梯加装难以进行,加装合同面临违约。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李阿姨及居住在5层和6层的另外3家住户一起提起诉讼,将1楼住户告上法庭,要求1楼住户停止阻碍电梯安装施工,配合加装电梯合同继续履行。
  成都温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市首例加装电梯受阻案诉讼,2020年9月,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成都温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当初在征集业主意见时,其本人是知晓情况的,且在电梯增设过程中相关业主协议书和电梯加装方案图公示期间,并没有提出过异议,“不知情”的说法并不能成立。其次,涉案楼宇加装电梯事项符合两个“三分之二以上”的要求。另外,加装电梯相关流程也已按要求进行,且符合规定。因此,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合法有效,被告不应对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予以阻挠。而对于被告所称安装电梯可能会存在的隐患,法院表示其可另行主张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楼住户须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和妨碍。一审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1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