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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有钱发”是颗“定薪丸”
  □丁家发
  近日,人社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专用账户的开立及撤销、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流程、监控平台建设等相关要求,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有钱发”。(7月15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屡禁不止。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8.1万余件,其中,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9.3万件,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建筑业等工程建设领域。人社部等十部门联合出台《暂行办法》,通过立法形式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有钱发”,一举破解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难题,让广大农民工吃下了“定薪丸”。
  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直以来是令各地政府部门头痛的难题。农民工辛辛苦苦忙一年,却因为拖欠工资拿不到钱回家过年,可谓“流汗又流泪”,还常常引发集体跳楼讨薪等极端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也不利于社会稳定。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国家出重拳严厉打击欠薪行为,2011年将恶意欠薪纳入刑法,2020年国务院颁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多项整治和打击欠薪的政策、措施,让农民工欠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然而,一部分欠薪事件,即便将老板或包工头绳之以法,但由于账上没有钱,农民工还是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
  根据《暂行办法》,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的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在费用拨付方面,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工程开工后,施工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的数额、占工程款的比例等需要修改的,总包单位可与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并将相关修改情况通知开户银行。此举从上到下打通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发薪的“肠梗阻”,避免了层层截留、占用等现象,确保专用账户里“有钱”,为根治农民工欠薪难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然,再好的法规,如果不能贯彻执行下去,便是一纸空文。因此,各级政府监督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尽责,敦促有关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和执行《暂行办法》,并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环节的监管,确保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现代法治的护佑之下,都能够按时、足额地拿到自己的劳动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