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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郭刚堂父子再为情法所困
  7月13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电影《失孤》原型之子被拐卖案侦破情况。7月11日,山东、河南两地公安机关在山东省聊城市,为郭刚堂、郭新振一家人举行了认亲仪式,离散24年后,一家人终获团圆。喜悦的背后,是法律与道德的困境。一边是血浓于水的亲生父母,一边是含辛茹苦的养父母,被拐儿童会如何平衡双方关系?亲生父母会如何与养父母相处?养父母又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7月15日《成都商报》)
  不必讳言,拐卖儿童是一场经济与犯罪的博弈。生命是无价的,但在拐卖者那里,儿童却是有价的。拐卖儿童背后,有一个黑色市场,正是因为存在“需求”,导致有人铤而走险,甚至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不少人因此认为,“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如果追究养父母责任,那么拐卖儿童现象将会大大减少。
  从法律上讲,争议其实不大。《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如果被追责的话,那么养父母除了可能的刑事处罚,民事上面也可能会被要求进行一定赔偿。但在现实中,亲生父母向养父母追责的情况比较少。根据“打拐律师”张志伟了解到的情况,只有20%左右。关键之处,即在于情。
  要说亲生父母一点不恨养父母,并不现实。正是由于养父母买了孩子,这才害得骨肉分离。但是,一起收买行为的发生,往往十分复杂。而亲生父母,也不可能不考虑孩子的感受,不可能不考虑孩子与养父母长期生活的事实。
  从相关统计来看,不少被拐卖孩子与养父母处得并不好。根据张志伟的观察,很多被拐卖的孩子,会在隐约之中怀疑自己的身世,养父母的情感同样十分复杂,这都会影响双方感情,给家庭关系带来挑战。但长期相处,人是会产生感情的。谁又能保证,对养父母的追责,不会在孩子心中埋下不好的种子,成为长期的隐痛呢?
  具体到这件事,双方会不会对簿公堂,舆论没有必要去凑这个热闹,更不要形成道德绑架。无论当事人作出什么选择,只要在法律框架内,基于内心自主作出决定,都应该得到理解和支持。至于有人担心,兹事体大,影响巨大,不起诉会变成变相鼓励拐卖,这倒没有必要。当下,法律和民意,对于拐卖儿童的态度都十分明确,没有任何含糊的地方。
  这些年来,郭刚堂骑行中国50多万公里,骑废了10辆摩托车,一代又一代刑侦民警坚持不弃,始终奔走在路上。为了团圆,付出的代价太大了。现在还是尊重当事人,不要再让郭刚堂父子为情法所困了,由他们自行决定双方如何相处吧。但愿人间有爱,天下无拐。□毛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