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核实过程中,专案组一方面以杨亚军及其关联原告为检索对象,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初步掌握杨亚军等人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12件,申请执行案件228件,并对该系列案件的诉讼规律及审判特点进行分析研判;另一方面,按照“一案三查”要求,对调取的颍上县法院相关案件审判和执行卷宗进行逐案审查,归纳整理出其中的共性问题及个性问题。同时,对杨亚军涉黑刑事案件已经固定的证据进行民事证据转化,并就该系列案件及其关联案件中涉及金融行业风险隐患情况进行核实。
经调查核实,检察机关认为,杨亚军等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组织地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长期从事职业放贷,并以寻衅滋事等行为强索债务,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在借款人无力支付利息时,杨亚军即持借款条据等到法院起诉,同时采用虚增债务,隐匿、篡改还款事实等方式,虚增债权债务数额,共制造虚假民间借贷诉讼300余件,以获取法院生效裁判或调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已经撤诉或以调解方式履行的案件无监督必要外,其中100余件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应予以纠正。
2019年4月至12月,阜阳市检察院就杨亚军等人“套路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向阜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84件,颍上县检察院向颍上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9件。针对颍上县法院在审理该系列案中存在的违法情形,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5件8人,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背后涉嫌的违纪违法线索8件9人,其中7人后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2019年12月,阜阳市中级法院就检察机关抗诉的84起案件,裁定指令颍上县法院再审。颍上县法院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杨亚军等人的起诉。2020年10月,颍上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对49起案件裁定进入再审程序,近期即将有处理结果。与此同时,颍上县法院对照检察机关发出的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就相关问题进行全面审查纠正,并先后制发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意见以及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以切实加强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甄别,防范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
小额贷行业乱象丛生亟须整治
面对触目惊心的杨亚军等人“套路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阜阳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举一反三,结合同期办理的何某才等25人涉嫌诈骗罪虚假诉讼系列案、薛某福等10人涉嫌诈骗罪、闫某倩等4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武某涛等人涉嫌诈骗罪、张某林涉嫌虚假诉讼罪等刑事案件以及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对阜阳市范围内的小额贷行业存在的不合规、不合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发现部分信贷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借贷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以所成立的公司为依托,在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发放高利贷过程中,采取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软暴力”、制造虚假诉讼等方式进行讨债;或对外宣称其业务是牵线搭桥,促成投融资双方借贷关系成立,而实际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收益、零风险”的理财模式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或以“利息低、放款快”为诱饵,非法高利放贷,亟须引起高度重视。
据办案检察官分析,阜阳市的小额贷行业不合规、不合法、不规范等问题主要有4种表现:一是无资质经营。根据我国银行业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而实践中,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商贸公司根本没有金融资质,未经批准却自行集资,然后以较高利息放贷,从中赚取差价。二是团伙性放贷。一些小额贷款、商贸公司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成为经常性、反复性和营业性特征显著的“职业放贷人”。而且,相关公司从联系放贷到讨债,组织内部人员有分工、有计划地开展非法高利放贷。三是多伴随虚假诉讼。在对外放贷时,一方面多以行业规矩和公司规定为由,让借款人签订空白合同、阴阳合同等不利于借款人的各类手续,且不给借款人留存;另一方面以“保证金”“砍头息”“服务费”等费用为由,以现金收取方式变相收取借款人高额利息后,制造虚假的全额给付银行流水凭证。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有预谋地实施虚假诉讼行为,利用优势证据骗取法院生效裁判,使其非法利益合法化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是采用非法方式实现债权。该类公司多采用喷漆、堵锁眼、恐吓等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非法方式实现债权,从而引发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刑事案件,甚至导致部分被害人背井离乡、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
针对上述金融乱象,2020年8月,阜阳市检察院向该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出行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从及时进行全面排查、持续加强风险防控、开展行业专项整治、构筑立体监管体系和加强正规贷款宣传等方面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检察建议催生专项清理整顿
在向金融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阜阳市检察院还向阜阳市委报送了《关于加强我市地方性金融组织行业规范的报告》的专题报告。阜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教育预防和惩治地方性金融、类金融组织不规范制度,认真吸纳检察建议,并将落实情况向市委报告、向市检察院反馈。
接到检察建议后,阜阳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从全面开展清理排查、强化金融监管力度、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金融安全宣传等方面加强对地方性金融组织的管理,同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着力防范重大金融风险,取得实效。
在清理整顿投资类公司方面,阜阳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开展的非持牌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中,共排查1116家投资理财类机构,其中涉嫌“套路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机构13家,责令整改17家,注销69家,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384家。在此基础上,该金融监管部门还制定了加强对投资类公司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监管职责,加强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源头预防。
在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方面,阜阳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坚持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并重,对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积极开展现场检查,以实现监管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同时,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信息制度,加强行业监管系统运行监测、分析和预警。针对典当行业存在的乱象,该市金融监管部门还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市典当行合规经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以促进典当行业健康发展。
在对地方金融行业的规范整顿中,该市金融监管部门专门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6类机构虚假违法广告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广告宣传行为开展排查整治,依法依规处置。针对假借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名义擅自开展金融放贷业务问题,该市金融监管部门还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僵尸”“空壳”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公司依法予以吊销注销,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阜阳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给予阜阳市检察院的反馈函中表示,今后他们将进一步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
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