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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刑民协同推动假诉共治格局
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杨会友
  涉黑犯罪集团实施“套路贷”,通过提起虚假诉讼骗取生效民事判决,损害了司法秩序。检察机关办案时,应注重刑民协同,对虚假诉讼中涉及的民事裁判、调解书等,应当依法监督。同时,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非法金融活动和监管漏洞,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依法整治,堵塞监管漏洞。
  要坚持民刑协同履职,加强对“套路贷”虚假诉讼的审查力度。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应充分运用民事、刑事专业力量,形成检察办案合力,既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严格审查追诉犯罪,又要发挥民事检察优势,以异常案件线索为基础,开展关联案件的研判分析,实施精准监督。要强化对“套路贷”案件的准确定性和法律适用,有效防止黑恶势力借用民事手段实现“套路贷”刑事案件民事化,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要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案件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对黑恶势力“套路贷”犯罪行为中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要严格落实最高检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要求,不能只停留在对生效裁判结果的审查上,而应自觉坚持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从实体违法监督向程序违法监督拓展,将监督重心从“对案监督”“对事监督”转移到“对行为监督”“对人监督”,注重惩治虚假诉讼及其背后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实现办理一案、警示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要结合虚假诉讼监督办案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承担着特殊使命。办案过程中,除了要依法对生效裁判是否错误进行审查监督外,还要注重从全案审查、源头治理、社会管理角度,对发现的审判违法、社会治理等共性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实现由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并延伸至行业治理。同时,还应当积极会同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建立健全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和打击共识。本案通过个案监督、刑民并行监督、向党委报告、制发治理性检察建议等方式,有效推动形成虚假诉讼源头防范及共同治理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