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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隐匿逃惩处刑拘直诉提效能
  本报讯7月9日,合肥市长丰县检察院首例适用刑拘直诉方式而提起公诉的袁某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在长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从犯罪嫌疑人归案、侦查、起诉到审判仅用时6天。该案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袁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11月15日晚,袁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因操作不当,致车轮坠坑,车辆受损。袁某某拒不承认其酒后驾车的事实,并让同车人员蒿某某现场顶替被拆穿。后经抽血检测,袁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8.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案发后,袁某某为了逃避司法机关惩处,变更隐匿了住址,注销暂停了归案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致使长丰县公安局民警半年多无法联系上他,无法通知其到案接受讯问调查。
  长丰县公安局通过网上追逃。2021年7月3日,袁某某时隔半年后被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抓获,并移交长丰县公安局处理。长丰县公安局于当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长丰县检察院认为,袁某某的行为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虽不符合逮捕条件,但袁某某有逃避侦查行为,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可能会再次潜逃,将会影响该刑事案件诉讼的顺利进行。为了提升案件办案时效,长丰县检察院积极与长丰县公安局、长丰县法院沟通协调,决定采取刑拘直诉的方式,快速办理袁某某危险驾驶案。
  该案为长丰县首例采用刑拘直诉方式办理的案件,因没有详细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检察机关指导案例,长丰县检察院和长丰县法院在是否需要换押、能否在7日刑拘期限内审结、判决生效前对被告人如何处置等方面存在部分分歧。长丰县检察院多次与该县法院、公安局交警大队、看守所商榷,保障了该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该案大胆适用刑拘直诉程序,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办案效能,在快速有力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朱玉胜姚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