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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证据意识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肥东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田小静提醒,现实生活中,饲养宠物越发
  普遍,而近年来,饲养动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饲养动物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
  生活。因此作为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日常饲养动物时,应当严格遵守在公众场合拴
  绳或链、按时进行动物疫苗注射、遵守当地关于动物饲养的相关规定、不得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
  危险动物等规定。
  同时一旦发生所饲养动物伤人事件,应当及时配合伤者进行治疗,若发现被侵权人有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的,应当及时搜集证据、固定证据,一旦发生诉讼,积极进行举证。
  被侵权人在被饲养动物损害时,应当及时就医进行治疗,并可由亲属等协助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确认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为日后主张权利奠定基础,诉讼时要积极举证证明存在饲养动物加害行为、产生损害结果、饲养动物加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