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6版
发布日期:
游泳课还没上能退费吗?
  “一节课没有上,因为疫情想退回费用,健身房不给退。”7月31日,合肥闫女士花1800元在一家游泳健身会所为孩子购买了一对二游泳私教课。因疫情原因,孩子暑期学游泳的目标难以完成,闫女士想退费遭到会所拒绝。游泳健身会所一位负责人表示,因成本原因,退费不好办理;闫女士的私教课程“可以升级,也可以延后”。那么,这费到底该不该退呢?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进行了采访。
  市民投诉一节课未上退费成难题
  闫女士告诉记者,月31日,她在朋友的介绍下,与另外一位朋友吴女士一起在家附近的一家美力风游泳健身会所购买了总价值3600元的游泳私教课。记者在闫女士提供的双方签订合同看到,私教课购买节数10+1节,使用天数为60天,课时单价360元,合约起始日2021年7月31日,合约到期日2021年10月1日。由于课程为一对二,闫女士与吴女士分别支付了1800元。
  闫女士称,刚报完名,还没有去上过课,8月6日,合肥市体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体育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所有线下体育赛事活动继续停办,即日起,所有线下体育培训暂停。同时,合肥全市所有体育场(馆)、游泳馆(池)、健身房、瑜伽馆等各级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实行预约限流开放制度,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接待量的70%,严格落实测温、扫安康码、戴口罩、保持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并设置显著标志提示市民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闫女士表示,当初报这个班就是考虑孩子暑假期间学一下游泳,现在因为疫情原因,孩子的游泳培训无法在暑期完成。8月7日,她就来到会所,提出了想退回所交的1800元费用。游泳健身会所方面明确表示拒绝退费,称课程可以延至疫情转好,甚至明年上也可以。闫女士表示,“我报这个私教班,就是想在今年暑假让孩子学习游泳的。明年还不知道是啥情况呢!”双方话不投机,不欢而散。
  闫女士表示不解,“培训课一节都没上,又没有产生费用,为何不能退呢?”随后,闫女士将此事投诉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8月18日,在市场监管部门的主持下闫女士和美力风游泳健身会所进行了调解。但是,由于分歧较大,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
  会所回应因有运营成本不能退费
  8月19日上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前往位于合肥银杏路与科学大道交口的美力风健身游泳会所。通过现场的一名工作人员,记者联系上美力风健身游泳会所的负责人王先生。
  王先生表示,从闫女士开始反映这件事情,美力风会所一直积极并且很有诚心地处理这件事。王先生介绍,由于该健身游泳会所有人力成本,员工也要拿工资拿提成,加上近期受到疫情的影响,行业困难,暑期工还要及时结清工资、提成等因素,所以会所选择不能退费。王先生表示他也向闫女士提出了解决方案,考虑到闫女士对疫情等方面的考虑,可以将其原先一对二的课程直接升级为一对一的课程,并且可以单独划个泳道;若闫女士今年实在不想带着孩子来上游泳课,课程还可以延后。王先生表示,会所的泳池一年四季都是恒温的,一个星期上一两节课都可以,教练也可以随便挑。不过,在沟通过程中这两个方案闫女士均不同意。
  律师说法会所应解除合同并退费
  那么,闫女士要求退还1800元游泳私教费用有依据吗?8月19日下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杨阳律师。杨阳律师认为:本案实属服务合同纠纷;根据闫女士提供的合约“私教课程信息”一栏可知服务合同的时间是从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10月1日,结合闫女士是为其孩子报班的,而孩子只有暑假的一般常理而言,此合同如今在合肥市体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体育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影响下已经导致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会所应当解除合同并依法退还闫女士1800元。
  其次,美力风游泳健身会所的回应不具有被采纳性,因为根据基本的合同相对性原则,《专项私人教练课程合约》(以下简称合约)的实际相对方是会所和闫女士,而会所所称已经发放的暑期工工资、提成是会所与案外第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与闫女士无关。
  杨阳律师指出:简单来说,会所是否已经存在人力成本并不影响会所应该依法解除服务合同并返还闫女士1800元。王立言夏冬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许佳赵明玉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