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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用电将看天付钱
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36℃时,高峰时段电价上涨
  本报讯记者从省发改委、省能源局了解到,从2021年12月1日起,对全省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政策,为期两年。
  此次试行的季节性尖峰电价,是指在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36℃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全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用电价格在当日高峰时段购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72元。
  其中,高峰时段为9:00~12:00、17:00~22:00,时长8小时;平段为8:00~9:00,12:00~17:00,22:00~23:00,时长7小时;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8:00,时长9小时。
  同时,对自愿参与需求响应主动减少(增加)用电负荷的电力用户,省电力公司按规定的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对用户进行价格补偿,包括响应补偿价格和容量补偿价格两种。
  尖峰电价的收入,将专项用于对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价格补偿,年际间滚动使用。此项政策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省发改委将根据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吴碧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