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大兴警方接报警称,有游客在北京野生动物园内违反游园规定,自行下车擅闯白虎展区,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警方依法调查取证,目前行为人江某(男,56岁)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10月24日“平安北京大兴”公众号)
通过报道和披露的现场视频可知,非法闯入猛兽区的游客可谓有惊无险,多亏工作人员的积极施救和其他游客的配合,否则该游客必将面临难以想象的后果。
游客相对于动物园来说属于消费者,动物园应当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权利和义务都是有边界的,权利不可滥用,义务也有限度。如果消费者随意滥用自己的权利,甚至故意违反规则的话,不仅可能对带来的伤害自行担责,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如果动物园猛兽区的设置符合安全标准,且尽到了提示、警示等管理职责。在游客擅自强行闯入猛兽区后,动物园也尽到了施救义务的话,其就不必为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譬如,要是施救没有成功,游客遭到猛兽撕咬而受伤或身亡的,动物园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游客自行为其不守规则的非法闯入行为买单。
相反,非法闯入猛兽区的行为,已经属于不文明旅游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非法闯入猛兽区且与动物对峙的行为,显然扰乱的动物园的正常秩序,属于治安违法。
此外,由于游客具有重大过错甚至是全部过错,动物园管理者可在施救后要求涉事游客承担施救费。而且,旅游主管部门还可根据《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游客列入“黑名单”,对其实施相应的惩戒。总而言之,游客非法闯入猛兽区不是探险和寻求刺激,而是对公园正常秩序的破坏和挑战,是对规则赤裸裸的无视。对于这些“小恶”行为,不能因为“恶小而不罚”,而应追责到底,让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而形成警示,让更多人养成文明出游的良好习惯。
史洪举/文王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