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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其洋(511526198409093619)、刘春容(511502198602147040):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徐基同铸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皖0103民初10055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刘春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徐基同铸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偿还租赁费17.53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租赁费为基数自2019年9月6日起按年利率3.85%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最高限额3.4万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徐基同铸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021年11月3日 
  联系人:民二庭廖婕 联系电话:0551-65188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