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近日召开行政指导会,要求电商平台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记者打开多个电商平台与商家进行沟通,表示不希望再收到营销短信。几家平台的商家回复均类似:消费者可以“回T退订”,如若不成功,可留下号码,客服将反馈给店铺。当记者询问后续是否还会收到营销短信时,并无商家正面作答。(11月4日红星新闻)
有网络购物习惯的人,在各种大型促销活动前,都会收到不少商家的促销短信。对有些人来说,可能真的需要促销短信来提醒抢购某种降价的商品,但有些短信却让人不胜其烦。故而,对于近乎骚扰的“营销”,有必要建立相应的行业规则,给消费者以选择权,让消费者享受没有短信轰炸的清净。
一些商家在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时,或者在消费者购物填写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时,均未以显著方式告知收集信息的用途以及是否会发送促销信息。如网络购物填写电话号码时,商家可能会在不显著位置以格式条款方式告知此项内容,甚至消费者只是浏览或关注了某商品或店铺,就会不断收到促销短信。这显然是故意规避法律规定的投机取巧,因为填写收货地址,关注某店铺,并不代表同意接受相关推销信息。
对此,根据《民法典》,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在个人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同意。根据《广告法》,任何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因而,有效遏制促销短信泛滥,除严密保护个人信息不泄露外,还应严格约束商家,如强制商家在获取消费者信息时尽到明确、显著的提示、告知义务,并提供便捷、易操作的取消方式,不得以诱导或隐藏方式骗取消费者“同意”,且不得设置收取短信费等任何取消促销短信的门槛。对于随意发送促销短信的,可将其界定为骚扰信息,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限制发送短信等惩戒。从而有效终结狂轰滥炸的促销短信,让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接收促销短信,让商家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生活安宁权。□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