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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画闲言】治理“先提价后打折”应从重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6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明确,切实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防止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发生。(11月7日《北京青年报》)
  去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针对“先提价后打折”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消费者维权和市场监管提供了指导和相关依据:经营者折价、减价,应标明或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如果商家未按上述规范促销,既可以用脚投票,也可以选择举报。从平台角度而言,如果商家促销行为不规范,平台可以依规进行纠正。从监测、监管角度看,如果商家和平台背离规范要求,可视为违规行为。所以,有关各方对今年“双十一”期间“先提价后打折”的“围剿”效果值得期待。
  不过,要想做到令行禁止,必须要对“双十一”期间的价格促销行为尽量做到全面监测。既可以发挥消费者“人多力量大”的优势,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先提价后打折”;也要最大化发挥消协组织的价格监测作用,扩大监测面;同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增加线上巡查力量。
  更重要的是,要对“先提价后打折”的商家和平台从严从重处罚,因为禁令已发布,违规操作就是“顶风作案”,只有严厉处罚才能让违规者印象深刻。针对去年“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三家电商企业分别开出50万元的罚单。虽说处罚50万元,是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做出的顶格罚款,但对大商家、大平台来说这点罚款仍是“毛毛雨”。
  只有处罚让违规者感到疼,才能不敢、不想“先提价后打折”。要么,准确认定违规情节,让“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发挥更大警示作用;要么,完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提高罚款标准——罚款额不妨与商家或平台的销售额挂钩。冯海宁/文陶小莫/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