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17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设立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等便利可及的服务。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65岁及以上人口分别为1146.7万人和915.9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分别达到18.79%和15.01%,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养老服务发展任务艰巨。
《条例(草案)》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义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以及养老服务行业组织、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协助做好养老服务工作。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参与或者支持养老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或将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展辖区内养老服务信息搜集和发布、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指导、服务质量监管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设立养老服务中心,发挥平台作用,整合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社区助餐、医养康养结合、养老顾问等养老服务资源,提供综合性养老服务支持。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设立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等便利可及的服务。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叶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