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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画闲言】管好“搭讪直播”,平台需主动作为
  户外搭讪网络直播以及相关短视频内容,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大网络平台。主播会在街头和路人进行搭讪。许多普通的路人会在不同意甚至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主播拍摄,成为视频中的素材。法律专家告诉记者,在户外对陌生路人进行语言、肢体骚扰,跟拍甚至偷拍,并在没有经过对方允许,甚至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对方的视频放到网络上等行为,已经涉嫌违法。(11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
  此种户外搭讪直播、短视频的内容大同小异,都是展示网络主播在街头与路人搭讪、跟拍,重在表现主播与路人之间互动交流。无论路人是否愿意被主播搭讪,都会在语言和动作方面,产生一定的戏剧性冲突,实现网络直播所需的视觉效果,而主播目的就是藉此吸引流量,获得可观的利益回报。可是,搭讪直播大都未经对方许可,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多项权利。
  搭讪直播本身是借鉴于传统电视的街头恶搞节目,娱乐性元素很强,可电视节目会在制作完成后,主动向路人揭示拍摄目的,并需获得路人的上镜许可。搭讪直播只学到了皮毛,没有将尊重个人权益、遵守法律的做法也学过来,而是唯流量是举,导致内容和方法走偏。
  目前,在各平台对户外直播行为的管理规定中,均明文规定了严禁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对路人进行言语、肢体骚扰等行为。然而部分主播无视规定,依然在搭讪直播时肆意越界。而在流量利益的驱动下,部分平台对户外搭讪式直播及短视频中的不良内容,也并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甚至公开给其流量支持,在界面内部专设有单独的“户外搭讪”板块,且标有“街头真实撩妹、搭讪”等具有诱导性的标语。
  可见,搭讪直播之所以长期存在,主要是有着庞大的流量基础,主播的点击率、收入可观,制作的动力十足,亦跟平台的公开纵容、庇护分不开。而这一切,都源于流量至上的经营模式和思维,主播和平台过度追求流量,以至偏离轨道,盲目迎合用户低级趣味,热衷于打擦边球,甘冒违法违规风险。因此,平台应主动作为,承担起主体管理责任,对搭讪直播的违规侵权行为予以打击,别总等着舆论和监管部门发力,才采取清理行动。江德斌/文陶小莫/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