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多方调研发现,一些“反催收机构”以“代理投诉”“征信修复”等名义充当非法中介,十分活跃。它们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反催收技巧,教唆或代理欠款人恶意投诉,甚至通过伪造虚假征信报告或证明材料的方式,帮助欠款人逃避金融机构债务。这种助推恶意逃废债的“生意”已初具规模,逐步形成灰黑产业,严重影响社会诚信体系,扰乱金融秩序。(11月23日《经济参考报》)
需求决定市场,受到疫情影响,不少人的贷款逾期,给反催收行业以发展机会,一些催收中介也颠覆角色,转头加入了反催收行业。不管是非法催收,还是非法反催收,都是在恶意扰乱金融秩序,都是法治社会的“毒瘤”。非法催收侵犯了欠款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对欠款人的身心带来严重侵害;非法反催收显然不是对非法催收的“拨乱反正”,而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是在教欠款人当老赖,降低了老赖的失信成本,侵犯了债主的正当权益,不利于社会诚信建设。非法催收和非法反催收在一些互联网平台上形成了“灰色生意链”,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亟待予以遏制。网络不能成了“老赖培训班”等“灰色产业”的“活鱼之水”,而应该是“拦鱼之网”。
诚信社会、法治社会,不能容各类“老赖培训班”横行,对“反催收生意”要依法叫停。要遏制“反催收”等高危金融广告的违规行为,需要平台能够尽好管理之责,对平台账户加强管理,对违规账户采取删除作品、限时封禁、永久封禁等措施惩治。另外,监管部门也要督促平台履行好监管责任,对非法催收、非法反催收等违法行为,要能依法打击。而目前“反催收生意”游走于法律的模糊地带,还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健全对灰黑产的界定和执行标准,从而才能对“反催收生意”实行有力打击。
负债者也要增强防范意识、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反催收”多是利用负债者急于上岸的焦虑心态,通过付费入会、有偿卖课盈利,有的甚至教人当老赖。负债者需要能够擦亮双眼,避免“入坑”,破财又违法。
通过形成各方合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才能铲除滋生“反催收生意”的土壤,切除非法催收、非法反催收等网络“毒瘤”、法治“毒瘤”。□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