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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给“快递小哥”买工伤保险是应有之义
  近期,广东、福建、江苏、安徽等多个省份根据国家多部门此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出台了将基层快递网点快递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的政策。覆盖范围为“基层快递网点使用的全部从业人员”,并规定快递企业不得以季节性、临时性、灵活性、流动性为由,或者以“已在其他快递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为由,拒绝为所招用的快递人员办理工伤保险。(1月2日《工人日报》)
  “快递小哥”的劳动强度非常大,每天要连续工作十多个小时,开着电动货车、三轮车走街串巷,四处奔波收货、送货,时有发生意外事故。而且,面临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如果没有保险报销或企业赔偿的话,就将落在“快递小哥”身上,由此引发相关赔偿纠纷。因此,要求用工企业给“快递小哥”买工伤保险,乃是应有之义,可以为快递人员托底,化解赔偿纠纷。
  快递人员属于灵活用工模式,流动性很大,快递企业和基层网点为了减少用工成本,一般不与快递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大多采取劳务派遣、临时用工等方式,只给付工资、提成、奖金等,却不给缴纳“五险一金”。此前,部分快递企业单位迫于社会舆论压力,给快递人员购买了商业保险,但费用缴纳、保险标准不明不白,赔偿也不理想。
  由此一来,导致快递人员的劳务保障存在缺失,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就容易出现互相推诿、拒赔等问题,令快递人员不堪重负,不得不通过劳动仲裁、司法诉讼等途径维权。可是,受到灵活用工模式的局限性,用工企业与“快递小哥”的劳务关系不明朗,工伤认定争议很大,造成维权难度很高、维权成本很大,又进一步加剧“快递小哥”与快递企业的离心,使得人员流失情况难以改善。
  因此,在快递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后,就可以实现有效保障托底,企业花费的钱并不多,却能解决大麻烦,让“快递小哥”拥有更多归属感,进而稳定员工队伍。而且,各地政策不再区分全职和兼职,要求实现“全覆盖”,所有快递企业和基层网点都在实施范围内,就不会出现保障成本的偏差,使得所有企业站在同一水平线上,避免出现恶意逃避缴纳工伤保险的现象。
  需要看到的是,近年来灵活用工模式日趋流行,在快递、外卖、网约车等行业最为普遍,但也衍生出一系列用工保障问题,引发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因此,在“快递小哥”获得工伤保险保障后,也应吸取经验,逐步扩大到其它灵活用工领域,使得工伤保险覆盖更多劳动人群,增强灵活用工群体的抗风险能力,稳稳托举起劳动者,降低因工伤意外堕入生活困难的窘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