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朱先生日前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551-62639900反映,其在霍邱老家的45棵杨树被同村村民砍掉卖了。报警后,警方不予立案。朱先生找到林业部门,得到的答复是这属于宅基地纠纷引起的林权纠纷,建议由当地政府进行调解处理。此事发生已有一年多时间,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进行了调查。
读者反映宅基地上的杨树被人砍掉卖了
据朱先生介绍,早在1995年,他的父亲朱玉平就在位于霍邱县冯瓴乡马台村的老宅基地上栽种了杨树。后来,父亲去世,他将母亲带至合肥生活。2020年5月的一天,他偶然得知同村村民朱某某父子将其中45棵杨树偷偷砍掉卖了,价值13500元。
朱先生报案后,当地警方不予立案,并称此事归林业部门管。朱先生又找到林业部门,得到的答复是这属于宅基地纠纷引起的林权纠纷,建议由当地政府进行调解处理。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调查了解到,这件事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树木权属和土地权属上。按照朱先生的说法,树木权属之前是没有异议的,有当地派出所的笔录可以证明,朱某某也承认杨树是朱玉平种的。
而记者从多方获取的信息表明,在26年前,种树的这块地属于朱玉平和朱某某等几家共有的老宅基地。后来,朱玉平在这块地上栽种了杨树。2016年,这片宅基地经过土地确权之后被分到朱先生名下。
对于生长在这块地上的杨树,朱先生认为是他父亲栽种的,土地确权后又是他家的,所以杨树应该归其所有。朱某某则认为,杨树生长的土地是以前几家共有的宅基地,杨树也应有他家一部分。因此,两家发生了林权纠纷。
部门说法建议双方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1月5日,霍邱县公安局冯瓴乡派出所负责人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这个纠纷他知道。根据警方调查,这片林木所有权没有异议,应该是朱先生的父亲朱玉平种的,但是种树的土地权属有争议。因此,此事属于土地纠纷,不属于盗窃案件。随后,警方按照相关规定将此事移交林业部门调查处理。
随后,记者联系上霍邱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与房前屋后的个人树木无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朱先生和朱某某原老宅基地上的杨树属房前屋后树木,因此无需办理采伐许可证,林业执法部门对其砍伐行为也无权介入监管。同时,根据《森林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个人和单位之间发生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案子转到我们这里,因为牵涉到时间久远的老宅基地,权属有纠纷,我们也没法立案,只能调解处理。”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共有宅基地是不能确权到私人名下的。现在,朱先生要求追究朱某某盗伐杨树的责任;而朱某某则对当年共有宅基地被确权到朱先生名下有异议,要求对方归还自家宅基地。
据介绍,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曾多次调解这起纠纷,由于当事双方分歧很大,调解的效果很不理想。林业部门建议双方走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耿天宇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赵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