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由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舒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由金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20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舒某某以300元/立方米的价格购买金寨县某镇林某某、周某某等四户村民山场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四户村民山场的林木进行砍伐外运销售,经金寨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鉴定:四户村民山场被砍树木共计78棵,立木蓄积量逾18立方米。
2020年12月,金寨县某镇村民张某某将其山场上的林木卖给被告人舒某某,舒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山场上的松树和杉树进行砍伐外运出售,经金寨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鉴定:舒某某砍伐的山场松树48棵,立木蓄积量逾14立方米;杉树41棵,立木蓄积量逾3立方米。
综上,被告人舒某某总计砍伐林木167棵,立木蓄积量超过37立方米。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舒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舒某某于刑罚执行完毕后,立即按照金寨县林业局制定的《舒某某滥伐林木山场植被恢复设计方案》对被破坏的林木山场植被予以恢复,直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