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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规实施,合肥市医保局解读其中变化——
职工医保门诊费用累计超1000元即可报销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实施细则》已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在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门诊共济保障,居民医保的大额门诊报销等方面较之前都做了一些调整。这些调整会给百姓就医报销带来哪些变化?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梳理其中最受关注的五点变化,请合肥市医保局做了详细解读。
  关键词职工医保划入个人账户的钱少了
  按照国家关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指导意见,通过减少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2021年底,安徽省也出台政策,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合肥医保新政中,也对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为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再划入。
  “也就是说,从本月开始,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将会减少,大约减少三分之一左右。”合肥市医保局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处负责人葛慧敏介绍,个人账户减少的部分,是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新的保障机制,把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新政中,退休人员2022年统筹基金定额划入标准为150元/月,今后根据国家及省规定调整。据介绍,国家要求退休人员按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2%左右定额划入,可在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
  门诊累计超1000元可报销
  合肥医保新规中,增强了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参保人员发生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下列政策支付:在职职工门诊费用基金起付标准定为1000元,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在基层、市(县)级及其他、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退休人员年起付标准降低200元,年度支付限额提高1000元,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这个1000元的起付线是指全年累计达到1000元后,超过部分即可按比例报销。”葛慧敏介绍,这就需要参保职工在门诊就医时使用医保支付,医保系统会自动累计,达到起付线后在结算时即可报销。
  生孩子前不用再备案
  此前,产妇在生产之前,需要进行生育备案,才能享受产前检查费等津贴。新政中,针对职工医保还有一大变化,就是取消了生育备案制度。
  据介绍,取消生育备案制度后,产前检查费用由备案后享受,调整为随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时一次性发放。生育前(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按人头定额补助,在办理生育医疗(引产)费用在院结算时,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每人800元。
  同时,新政还适当提高部分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补助标准。以及,提高参保男职工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补助标准,参保男职工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1200元,与居民医保生育补助标准一致。
  异地就医未转诊也能报销
  一直以来,合肥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如果需要到外地看病治疗,必须要在本地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否则不能报销。这让很多需要异地治疗的患者叫苦不迭。
  新政中,对异地转诊、异地长期居住的就医行为,围绕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备案对象、备案方式、备案材料、备案时效、待遇规定、结算方式等内容做出明确和规定。通过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请的,医保经办机构网上审核由原来的3个工作时调整为2个工作日。
  在异地结算方面,经备案的异地人员,包括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及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按照备案地普通门诊、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合肥市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经过转诊备案或异地急诊的人员,在异地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600元,支付比例为80%,退休人员85%。
  新政中明确,未经转诊备案或者不符合转诊条件申请异地直接结算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支付比例为70%,退休人员75%。
  关键词居民医保大额门诊报销限制放宽
  除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也有一些调整。原本合肥市内跨县域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不予报销,新政将合肥市内跨县域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满足了县域参保患者合肥市内门诊就医需求。
  在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含慢特病门诊以及健康体检、疫苗等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单次达到2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500元的,超过部分医保基金按照60%比例支付,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2000元/人。在合肥市内跨县(市)域发生的大额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同时,新政规定,急诊抢救、传染病、恶性肿瘤以及通过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转诊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不变。“除急救、传染病无需办理转诊手续外,将无须转诊的重症明确为恶性肿瘤,解决了恶性肿瘤患者的转诊后顾之忧。”葛慧敏解释道。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吴碧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