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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广电总局:播音员主持人要净化“朋友圈”
  2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中宣部与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各级宣传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播出机构要教育引导播音员主持人,自觉抵制名利诱惑和低俗庸俗媚俗,净化“交际圈”“朋友圈”。
  意见指出,播出机构要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言行,明确要求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参加有损媒体形象、自身形象的组织和活动,不得利用职业身份和个人知名度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做出不当举止等,引导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加自觉地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
  意见明确审批管理要求。各播出机构要对播音员主持人参加社会活动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管理原则和审批流程。播音员主持人参与广告代言、商业推广、网络带货等各类商业活动,须经所在播出机构批准,新闻栏目播音员主持人参加此类活动要从严把关。对参加各类活动时因自身言行不当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播音员主持人,视情节轻重及时给予相应处理。
  此外,明确要求加强合作节目管理。在播出购买、合作等非自制节目前,要严格审核播音员主持人持证和注册情况,综合考虑播音员主持人专业素质和社会形象,认真审核把关播音员主持人在节目中的言行举止,不给有丑闻劣迹、违法失德等问题的人员提供出镜发声渠道。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