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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遏制街头偷拍需要多层“责任镜盖”
  在热门商圈,总有些手持“长枪短炮”的“摄影爱好者”,看见年轻漂亮的女孩经过便尾随跟拍。记者调查发现,这类“街拍”有些已经跑偏,有人肆意偷拍隐私部位,将“软色情”照片在网站、论坛上公开售卖,渐渐形成黑灰产业链,成为令人厌烦的一种新型“城市牛皮癣”。(2月23日中国新闻网)
  “你在大街上美美地走,他在一旁偷偷地拍”,被偷拍者绝大多数为年轻女性,她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模特”,她们的一走一停、一蹲一起、一颦一笑都成了被偷拍的素材。她们的装扮、身材甚至隐私部位都成了偷拍者牟利的资源,成了黑灰产业链中的卖点,甚至成了“软色情”的一部分。
  这样的街头偷拍与逐利活动紧密关联,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早已超出了“逐美、好奇、图乐”的范畴,涉嫌侵犯被偷拍者的人格权等权益。《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们走在大街上,虽然形象或身体的相关“参数”是公开的,但不等于相关权利是公开的,不等于向所有人让渡了人格权。
  一张偷拍的照片,一段偷录的视频,都关乎被偷拍者的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如果在他人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偷拍的照片、视频上传到相关网站,这就属于制作、使用、公开被偷拍者的肖像,侵犯了被偷拍者的肖像权。偷拍隐私部位,则侵犯了被偷拍者的隐私权,把偷拍的照片等包装成“软色情”信息进行传播,则会损害被偷拍者的名誉,严重者甚至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街头偷拍成了新型“城市牛皮癣”,也成了新的侵权点、风险点、隐患点。对此,全社会都应加强关注,认清其危害性,提高警惕,采取措施予以防范治理。
  每个人都是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责任人,都应该在心中绷紧防偷拍这根弦,在大街上或其他公共场所发现或怀疑有人偷拍时,态度鲜明地向对方说“不”,要求对方停止拍摄,删除偷拍的照片、视频等。如发现对方偷拍身体隐私部位,则及时报警。
  公安、网信等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相关网络平台的监督,针对有关街头偷拍的违法侵权行为多方收集线索,顺藤摸瓜,依法调查,取缔在网络上肆意制作、传播、公开偷拍照片、视频的行为。此外,要区别不同的情节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截断甚至端掉街头偷拍的黑灰产业链,倒逼网络平台规范运营,守住法律底线。
  相关网络平台应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把内容审核关,建立完善对偷拍内容的甄别、屏蔽机制,并对发布偷拍内容的账号进行封禁。网络平台还应建立快速维权反应机制,针对有关偷拍侵权的投诉,快反应,快核实,快处置,降低被偷拍者的维权门槛和维权成本。
  遏制“街头偷拍”需多层“责任镜盖”,只有各方增强防范、打击街头偷拍的共识,形成治理合力,街头偷拍才会藏不住、玩不转、行不通,才会失去生存的土壤。□李英锋